从医疗卫生法的草案起,历经十余年成法为《医疗卫生法+健康促进法》。
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、综合性法律。
本届全国人大组成人员提出:
医生是光荣而神圣的,应该尊敬和爱护医生。
“医疗卫生执业场所...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”。
同时,本基础性法规就医疗卫生人员恪守医德的规定,也明确“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”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”的相应法律责任。
相信,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,法律保障的医疗秩序和规章制度,医患相互理解和尊重,最终受益的才是我们每一个人。
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已成为大法基础。
